第九章 財務

第三十一條 基金

31.1 會員的會費。 

31.2 校友或教師的捐款。 

31.3 外界捐款。 

第三十二條 財政年度

32.1 本會財務年度由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九月三十日止。

第三十三條 資產

33.1 本會如須解散,其一切資產一概撥作母校作購置設備之用。 

33.2 「鄧顯舊生會獎助學金」由幹事會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批核。

第三十四條 銀行戶口

34.1 本會銀行戶口必須由主席、財務總監及一名教師顧問聯名開戶。

第三十五條 支出

35.1 所有支出項目如少於或等同港幣伍仟元者,須得到主席及內務副主席/外務副主席簽字授權;如有關支出是港幣伍仟元以上者,須得幹事會批准,方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