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財務
第三十一條 基金
第三十一條 基金
31.1 會員的會費。
31.2 校友或教師的捐款。
31.3 外界捐款。
第三十二條 財政年度
第三十二條 財政年度
32.1 本會財務年度由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九月三十日止。
第三十三條 資產
第三十三條 資產
33.1 本會如須解散,其一切資產一概撥作母校作購置設備之用。
33.2 「鄧顯舊生會獎助學金」由幹事會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批核。
第三十四條 銀行戶口
第三十四條 銀行戶口
34.1 本會銀行戶口必須由主席、財務總監及一名教師顧問聯名開戶。
第三十五條 支出
第三十五條 支出
35.1 所有支出項目如少於或等同港幣伍仟元者,須得到主席及內務副主席/外務副主席簽字授權;如有關支出是港幣伍仟元以上者,須得幹事會批准,方可支付。